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係為因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業務用人需要,
91 年 6 月 27 日考試院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
規則,92 年 1 月首次舉辦考試,採間年舉辦,至108 年共計舉行 9 次。
茲用人機關財政部審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於本(109)年 7 月
新增財稅法務類科,併同該考試規則已有之高考三級財稅行政類科、
普通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用人需求皆可係透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暨普通考試取才,並配合「國家單軌考試取才」之政策方向,是以
藉由本考試取才之需求性與必要性不再,爰建議廢止「公務人員特種
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