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前輩
這次有幸上榜某國營 報到資料有說需附上離職證明
因前工作(有寫在二試資料表)大約任職三個月約107.4~107.7
但是前公司因為這工作算派遣臨時月薪制 他們最後一個月好像沒幫我保勞健保
感覺找前公司開離職證明會少開一個月 這樣勞保資料跟面試資料可能會兜不攏
不知道國營的人資會不會去查到之前的資料 這樣好難解釋阿~~~
其實只要照實寫、照實說就好
如果人資有疑慮可以說明原因! 通常不會刁難你
不用太擔心!
恭喜上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