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 13:24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考試院表示,今天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包括
外國人具執業資格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考試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建築專業團體共同建議推動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
內政部為展開國際洽商,也建議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研議國際合作之相互對等
考試方式,依各方倡議改革的共識,修正建築師考試規則。
考試院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將全部科目免試改為部分科目免試,應試2科,改採
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各科目保留時限;整合部分科目免試與滾動式科別及格制,
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3年內,若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免試科目與已滿60分的
科目得予併計。另外,建立建築師執業資格相互認許制度,符合資格的外國人,
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考試院表示,因為建築師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對應考人較為有利,這次修正後,
現已有及格科目的應考人,將可直接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