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18年10月16日 上午12:00
國家考試關於法律專才(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之選拔及律師考試將有重大改革!
依之前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法律專業人員之學、考、訓、用等事項,獲致
多項決議,內容涉及司法院、行政院及考試院,目前已由三院聯合召集「協調會議」,
就整體規劃作通盤考量,並為減輕應考人應法律類科多項考試之負擔,協調會議已
就「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之適用範圍、具體構想等進行討論。
三院聯合召集的協調會議已有初步共識,未來「多合一」法律專業考試,將整合律師、
司法官(包含法官、檢察官)與公設辯護人考試,並於法律專業考試及格,及完成實務
歷練之程序後,由應考人依個人志趣報考律師、司法官與公設辯護人等職域分流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