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網 網路書店 鼎文公職狀元網 公職學習網 數位學院 國營事業招考快訊網 高普考資訊網 鼎文題庫網
考試新聞 >>
登入會員

考律師差一分 閱卷後告贏考選部

 
傑瑞
FROM 68.72.115.90   於 2018/10/11 下午 01:33:04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他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

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陳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其中一位委員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考選部敗訴,

另作適法處分,可上訴。陳若勝訴確定,仍有機會取得律師資格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律師考試二試總成績四八二點五分,及格標準是四八三點五分,他收到

不及格通知書後,申請複查全部科目成績並閱覽試卷,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中一個子題,

第一閱卷委員給十五分,第二閱卷委員給三分。

陳姓男子主張,兩名閱卷委員給的分數差十二分,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樣

標準評閱,依典試法規定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

但考選部認為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合議庭對照評分標準發現,第一閱卷委員認為「良」,第二閱卷委員卻認為符合「劣」。

從形式觀察,兩位的評斷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其中有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

認定而判斷,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符合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https://tw.news.yahoo.com/%E8%80%83%E5%BE%8B%E5%B8%AB%E5%B7%AE-%E5%88%86-%E9%96%B1%E5%8D%B7%E5%BE%8C%E5%91%8A%E8%B4%8F%E8%80%83%E9%81%B8%E9%83%A8-224731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