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
請社會 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
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考選法規」/「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6年5月1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傳真:02-
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000506@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
號)表示意見。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