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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 公務員高考一級考試規則等60種法規

 
Owen
FROM 27.147.7.108   於 2017/3/16 下午 10:02:32

2017-03-16 13:56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等27種法規、交通事業人員

升資考試規則等3種法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等30種法規。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修正將各項考試規則中與「典試法」第2條第1項、

第30條第1項重複規定的「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

部辦理」、「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

報請考試院核備」等條文刪除,另並刪除部分考試規則中業已施行的日出條款相關規定。

此外,考試院今也通過,10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

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6年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助產師考試,定於7月22日(星期六)至7月24日(星期一)

在台北、台中、台南及高雄等4考區舉行。

考試院說明,這項考試為高等考試,設醫師(一)(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

牙醫師(一)(應牙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牙醫師(二)(應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

藥師(一)(應藥師第一階段考試)、藥師(二)(應藥師第二階段考試)、藥師、

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助產師等13類科。

至於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考試院表示,分別依

照各該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等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https://udn.com/news/story/1/234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