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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辦「航海人員」國考? 考試院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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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5.89.117   於 2016/11/11 上午 09:38:16

2016-11-10  16:49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是否要重新開辦「航海人員」國家考試?考選部檢討一、二等船副、管輪等類別應屬專門技術人員範疇,現卻由交通部主辦測驗發證,考慮恢復舉辦國考;考試院研議後認為事關重大,且有多項法律疑義,今天考試院會中決議交由全院審查會繼續審查。

早年航海人員也列為國考項目,在2004年分割「執業資格」與「升級評定」,其中,一、二等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及三等船長、船副、輪機長、管輪等12類科採內部晉升,改由交通部評定;一、二等船副、管輪等4類資格仍由考選銓定。
但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規定,航海人員資格首重「執業適任能力」,靠訓練和年資,而非考試決定,且配合海事院校學生畢業立即上船、航運國際競爭力等理由,2012年起,剩下4類人員也一併移轉給交通部,考試院停辦航海人員考試、僅保留舊案補考續辦3年;目前交通部每年舉辦4次測驗。
考選部認為,依憲法第86條第2項規定,專技人員執業資格「應由考試院依法考選之」,船員屬於專技人員就應該恢復舉辦國家考試。
今天考試院院會中討論此案,據考試院內部分析仍有諸多疑義,包含船員法規定是否違憲?與專技人員考試法可能牴觸?「船員」的定義範圍到底包含哪些類科?爭議關鍵可能在於「船員」是否屬於專技人員?是否修法解決?最後決定續交全院審查會討論以求周延謹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8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