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拙見簡單講應該是可以投票..但不能當候選人是吧.早期好像叫禁治產是連投票都不能投.褫奪公權現在也是褫奪被選舉人資格,沒有褫奪選舉人資格。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4條(選舉權之要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沒有選舉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