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網 網路書店 鼎文公職狀元網 公職學習網 數位學院 國營事業招考快訊網 高普考資訊網 鼎文題庫網
考試新聞 >>
登入會員

郵局營運職民法概要一題

 
張小姐
FROM 122.121.188.116   於 2016/8/24 下午 03:42:00

※使用書籍:鼎文書局郵局營運職THD14民法概要

※頁碼:第71頁

※問題點:關於乙之應繼財產,為何是500萬減400萬加300萬?

※思路:

1.甲對丙之「300萬古董」生前贈與,不列入計算?

2.甲對丁之「300萬藝術畫」死因贈與契約,應列入計算。

3.甲對戊之「400萬債務」應列入計算。

所以乙的應繼財產=500(遺產總額)-400(債務)+300萬(藝術化)=400萬元

乙的特留分=400萬*0.5=200萬

不知道以上理解是否有錯誤?

 
 
FROM 62.85.110.47    於 2016/8/24 下午 04:55:13

1.甲對丙之「300萬古董」生前贈與,不列入計算?

Ans:生前贈與契約,係屬於生前約定之一般債務,因此應由繼承遺產中扣除,不應列入計算

2.甲對丁之「300萬藝術畫」死因贈與契約,應列入計算。

此部分死因贈與性質上屬遺產債務,多數學說認為死因贈與之數額應加入遺產總額計算。

3.甲對戊之「400萬債務」應列入計算。

所以乙的應繼財產=500(遺產總額)-400(債務)+300萬(藝術化)=400萬元

乙的特留分=400萬*0.5=200萬

按民法第1223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因本題獨生子乙

為甲的唯一繼承人,得繼承全部遺產,因而其特留分之二分之一即為400萬*0.5=200萬

M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