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9〔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前新北市板橋區清潔隊隊長鍾茂松,以協助錄用臨時人員或正式員工為由,
向8名男女收取5萬至50萬元不等賄款,合計收賄約310萬元;新北地院斥責鍾男濫用職權,
惡行重大,認定他濫用職權收賄,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半。
8名男女共送310萬
判決書指出,鍾茂松(已於103年底退休)是改制前的台北縣板橋市清潔隊隊長,當時採登記評選方式遴用新進人員,
並無考試選評機制,鍾身為隊長,有向市長面報人選人事背景、建議及召開清潔隊內部遴選會議等權責。
判決表示,90年時,前清潔隊養護組組長曾文堅以5萬元向鍾茂松行賄,安排曾的李姓女婿進清潔隊擔任臨時人員;
95年,曾文堅再行賄15萬元,將女婿轉為正式隊員;隔年,曾文堅又行賄15萬元,這回是安排兒子的丁姓女友成為臨時人員。
判決指出,97年時,吳姓臨時隊員因遲遲無法升任正式人員,透過曾文堅行賄40萬元,隔年就轉為正式隊員;此外,
曾文堅積欠隊上吳姓班長款項,遂以50萬元行賄鍾茂松,安排吳姓班長的繼子成為清潔隊臨時人員。
前板橋清潔隊長判10年半
法官統計,從90年至99年,總計8人行賄,大多透過曾文堅轉手,也有人直接找鍾茂松,不法收賄共310萬元。
法院審理時,鍾茂松否認犯行,合議庭認定鍾所為是其職務權責範圍內,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並斥責鍾茂松所為,
嚴重損害公務員清廉認真信譽,使清潔隊蒙受任用或晉升須靠金錢與關係的傳言甚囂塵上,讓清潔隊整體遭受負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