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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9 10:38 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即時報導
極端氣候頻傳,水資源保障成新課題。「自來水法」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新增「推動節約用水」專章,
未來國內銷售用水、衛生設備等產品,應具有省水標章,否則可開罰四至廿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聯合晚報/記者徐偉真】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廠商販售11項非省水標章用水產品如洗衣機、一般水龍頭等,將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經濟部表示,估計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630萬噸。
為推動節約用水,經濟部打算從原自願標示省水標章並可優先採用的方式改為強制使用,因此提案修正自來水法部分條文。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節約用水專章,政府在三讀後1年公告,廠商於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產品,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台灣降雨豐枯懸殊,近年來更受氣候變遷影響,旱災風險更形加劇,因此將節水行動常態落實於日常生活有迫切及必要;楊偉甫說,目前省水馬桶市佔率已達91.4%,洗衣機也有84.9%,未獲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之技術門檻也不高,對於廠商影響不大。
經濟部表示,全案估計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達630萬噸,到民國110年累積節水達3500萬噸、民國120年累積節水量約1億噸。
適用範圍包含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二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沖水器、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省水器材配件、小便斗沖水器、免沖水小便器等11類產品。
經濟部水利署原先預計推動強制性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明年底正式上路,由於後來因為僅罰廠商、不罰個人,因此縮短作業時程,預計最快明年中陸續上路,預計洗衣機及馬桶將率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