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考試:設6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129人。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設100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461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