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網 網路書店 鼎文公職狀元網 公職學習網 數位學院 國營事業招考快訊網 高普考資訊網 鼎文題庫網
考試新聞 >>
登入會員

郵政法規疑問

 
Allen
FROM 59.127.55.138   於 2015/6/2 上午 12:42:44

郵件投遞 第一百九十四條

書明專用箱袋號數之郵件,無論是否有書寫收件人地址,郵局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非掛號郵件,均投入箱袋內,由租用人自行開取。

二 掛號郵件,郵局僅將通知單或書有〔掛號郵件待領取〕字樣小牌投置箱袋內,由租  用人憑前條第一項印鑑領取,未領       取前,寄件人仍得申請撤回。      

前項郵件,係限時或快捷郵件並書有專用箱袋號數及收件人地址者,除依規定逕予招領或另有特別約定者外,無論是否掛號,均按址投遞。

最後一段的意思是限時或快捷郵件有是書有專用箱袋號數及收件人地址者,就是直接按址投遞了??是這樣的意思嗎?

請前輩們幫忙釋義,感謝。

 
 
FROM 59.104.51.91    於 2015/6/2 下午 03:23:09

恩~是的

實質上這主要是免得失去限時或是快捷的時效性

但是實際工作上~你還是得打電話問收件者~要不是按址投遞~說不定有不可說的秘密被家人知道~就準備被客訴了!!

紀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