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期望語的挪抬要不要呢?
好康報你知!
希望有正解,請幫幫忙吧!我快要考試了!
這裡有公文來文 http://www.zuhu.gov.tw/files/K/%E8%A1%8C%E6%94%BF%E9%99%A2%E3%80%80%E5%87%BD(2).pdf
依據上面的公文來文當作範例,所以考試時,請查照可直接寫,不用再挪抬的意思了嗎?
我也搞得一頭霧水= =
那XXX函那邊也是一樣嗎?
還有最後部長(局長 院長)簽章那邊也不用空格了?
真的嗎?
今年初行政院曾發函各機關,函文提及:「公文書寫遵循標準 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 之期望、
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所以期望語(上行、平行、下行皆無須挪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