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或於交寄後,得向原寄郵局繳驗原執據申請掣給執據副本。
請問,原執據換成執據副本的用意在那?謝謝
那為什麼要換成副本?
我記得去郵局寄掛號的時候,完成收件後,會給"掛號函件執據",白色的一張紙
這裡的原執據應該是指那張吧!
掛號郵件本身不是會有交寄執據,,這個交寄執據在收件人領取完郵件,就會由郵差交回給寄件人?
這原執據和交寄執據是同一種東西? 謝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或於交寄後,得向原寄郵局繳驗原執據申請掣給執據副本。
執據副本每份按掛號資費付費,以郵票或郵資券貼於申請書上,
以郵戳銷之。
原執據在核對無誤之後,應該會退給你,只是多申請一個副本而已,可能一份要留底,一份要給收件人? 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