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某甲於台北金南郵局採國內報值快捷信函方式,交寄標單1 件,報值金額新臺幣50,000 元,實收郵資共新臺幣300 元(其中含報值費新臺幣200 元),今發生延誤送達,致某甲未能得標,經查明為郵局之
過失所致者,寄件人得請求:
1,按所報金額新臺幣50,000 元請求補償,並請求返還新臺幣100 元郵資
2,僅得請求返還新臺幣100 元郵資
3,請求返還新臺幣300 元郵資
4,請求返還新臺幣200 元郵資
請問,為何報值金額不能請求補償?
【2】55.某甲向郵局窗口購買3 號便利箱(長寬高各為39.5*27.5*24 公分)並交寄國內掛號包裹,倘運輸途中該包裹不慎部分毀損,經查寄件人損失約新臺幣1,200 元,郵局應補償之金額為多少?
新臺幣1,155 元,並返還郵資
新臺幣865 元,郵資不退還
新臺幣865 元,並返還郵資
因僅部分毀損,不得請求補償
請問,郵資不退還的理由是什麼?
【2】54.某甲於台北金南郵局採國內報值快捷信函方式,交寄標單1 件,報值金額新臺幣50,000 元,實收郵資共新臺幣300 元(其中含報值費新臺幣200 元),今發生延誤送達,致某甲未能得標,經查明為郵局之
過失所致者,寄件人得請求:
1,按所報金額新臺幣50,000 元請求補償,並請求返還新臺幣100 元郵資
2,僅得請求返還新臺幣100 元郵資
3,請求返還新臺幣300 元郵資
4,請求返還新臺幣200 元郵資
請問,為何報值金額不能請求補償?
答案1:因為該筆國內報值快捷信函並不是遺失、被竊或是毀損,所以不會有補償50000元。題目有說"今發生延誤送達",所以就不會選這個答案。或許您會說因為延誤送達,導致某甲未能得標,但是郵件處理規則
第69條說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但其間接利益損失,不予補償。所以這個答案不能選。
答案2:這個答案是對的,因為是延誤送達,並不是沒有送達,所以是實收郵資扣除報值費就是答案,也就是300-200=100元
答案3跟4同2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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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某甲向郵局窗口購買3 號便利箱(長寬高各為39.5*27.5*24 公分)並交寄國內掛號包裹,倘運輸途中該包裹不慎部分毀損,經查寄件人損失約新臺幣1,200 元,郵局應補償之金額為多少?
新臺幣1,155 元,並返還郵資
新臺幣865 元,郵資不退還
新臺幣865 元,並返還郵資
因僅部分毀損,不得請求補償
請問,郵資不退還的理由是什麼?
題目中39.5+27.5+24=91,依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5條,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算者:長寬高合計不超過80公分者,不逾新台幣575元。長寬高合計超過80公分至100公分以下者,不逾新台幣865元。長寬高合計超過100公分者,不逾新台幣1165元。
補償的原因是根據郵政法第29條第1款 包裹郵件(便利箱算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所以可以進行補償,91公分補償金額是865元,但是郵件處理規則67條第1款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可是本題並沒有符合所以郵資是不會退還的。
1.因時間關係或間接利益造成損失,中華郵政不予補償。
2. 91公分 最多賠「不超過865」
郵件處理規則67條規定,保價郵件、報值包裏、包裏 在全部遺失、被偷、損毀時
才能退還郵資,但不包含 報值費、保價費。
☆題目中有提到部分損毀,故不得退郵資
(1)
郵政法特別規定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不得以損失論之情形:
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
(2)
解法:39.5+27.5+24公分=91公分,因不超過100公分,所以應補償865元
(郵件處理規則第65條)
郵局便利箱是包裹的一種,部分損毀可以請求補償
由於80~100公分不逾865元,就是最多補償到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