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本上寫得很清楚,我國立法是採取折衷主義,以屬地主義為原則,以屬人主義為例外,況且這是89年普考的考古題(考選部網站上查的到).選(C)的為大家推一下吧!
你累了嗎!兩者是相反的 。
23題 問的是國籍法 適用中華民國國籍法 採〝 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89年普考 37題是問刑法 適用範圍:
1. 地的效力:屬地為原則輔以屬人主義
2.人的效力:屬地主義為原則 屬人主義為例外
我國是採屬人主義,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台灣人就小孩子就可取得我國國籍。
此根據是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和第二款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所謂屬地主義,係指即無論父母是什麼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例如:加拿大、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