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學員如此提問)
請問郵件處理規則係由何機關或單位訂定發布的呢? 鼎文公職考猜答案是寫交通部訂定發布的。可是郵件處理規則不是由交通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嗎?那這樣訂定發布的單位為什麼不是行政院呢?
(法律人)答:訂定=擬訂+核定
是你(學員)寫錯字或敲錯字? 還是鼎文一時的疏忽?
(擬)訂 =尚未定案
(核)定=已定案
郵件處理規則 , 是法規命令, 由主管機關擬訂 呈行政院核定
如果鼎文考猜寫:郵件處理規則由交通部訂定發布的 那訂定要更正為擬訂。
因該考科很變態常一字之差的改錯題
法律用語不可不慎
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與熱心,這個部分老師已經具體解釋過了,題目本身並沒有太多疑問。
也請考生在準備時依據郵政法第48條之規定,確認擬定機關為交通部,經行政院核定後,由交通部為發布。
尚請您 諒察。
謝謝您的指教,也希望您有雅量能容人之言。
祝福您一切順利。
第十四條 |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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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十四條第二像話使用訂定。
即印刷物和包裹等不具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核定(都一手包辦)
該規則最前面的修正與發布的機關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院臺交字第九一
五九九二八號........................(行政院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交郵發字第九一B
一六六號 ........................(交通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