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郵件處理規則係由何機關或單位訂定發布的呢? 鼎文公職考猜答案是寫交通部訂定發布的。可是郵件處理規則不是由交通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嗎?那這樣訂定發布的單位為什麼不是行政院呢?
不是一字之爭
更不敢做法理之爭
但面對郵政法規常有一字之差的考題(考國文的改錯題)
為了分數
考生必須一字不漏 一五一十
一股腦兒 一絲一毫
和一知半解的死背硬記
或許在用語上不夠精準:
綜觀而言,「是否」有比「交通部」更為妥適之答案?
謝謝您的指正,並祝福您一切順利。
受教了。
自題目意旨綜觀而言,是否比「交通部」更妥切之答案?
是否具體回應於觀點上之偏狹?
是否說明此類文字之爭如何有助於考生之準備?
再提醒您一次,如果知道自己有影響力,更應該謹慎發言,對於學員,我們從來不曾不用心。
綜觀郵政法規的核定、訂定與擬訂
定,有決定、確定的意思,即對該法規有擁最高與最後的權力
訂,只有草擬等初步的權力,尚待上級機關的核定。
所以郵票的式樣、圖案和價格要行政院核定
印刷物和包裹等不具通信性質之郵件,其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
郵件處理規則由交通部擬訂,呈行政院核定。
我們直接看郵政法第48條: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或許可以爭執出題用語之不精準,不過同學們一定可以發現,從題目的意旨來看,既然有訂定與發布,很顯然最佳答案就會指向交通部。
法律用語不可不慎,老師完全同意。但是會說該考科很「變態」,這個用語也不可不慎,因為畢竟自稱為法律人。老師仍然記得師長的教誨,要用最溫柔的話,去說最準確的道理。
我們用最精準的方式來解析好了,「擬定」原始的意義是什麼呢?其實即為「研擬訂定」,或「研擬修訂」,如主管機關不能確定法規命令之內容,如何呈請核定?因此即使題目說這是訂定,也必須另外再參酌題目中所給的發布部分,蓋行政院屬核定機關,核定後乃由主管機關為發布。因此本題並無具體疑問。
老師要勸一下考生,記憶法條與研習題目時,精準地去看固然非常重要;但要注意不需要過度鑽牛角尖,有時在判斷上反而會造成誤差。
謝謝各位的指教與討論,這樣的動力才是敦促我們成長的力量。祝福各位 一切順利。
郵政法 立法院制定 總統公布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後
郵務營業規章 由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訂定(通過)與發布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請問郵件處理規則係由何機關或單位訂定發布的呢? 鼎文公職考猜答案是寫交通部訂定發布的。可是郵件處理規則不是由交通部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嗎?那這樣訂定發布的單位為什麼不是行政院呢?
答:訂定=擬訂+核定
是你寫錯字或敲錯字? 還是鼎文的疏忽?
(擬)訂 =尚未定案
(核)定=定案
郵件處理規則 , 是法規命令, 由主管機關擬訂 呈行政院核定,
如果鼎文考猜寫:郵件處理規則由交通部訂定發布的 那訂定要更正為擬訂。
該規則最前面的修正與發布的機關與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院臺交字第九一五九九二八號........................(行政院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交郵發字第九一B一六六號 ........................(交通部發布)
郵政處理規則之法源:
依照郵政法第48條,擬訂機關為交通部,核定機關為行政院。
所以發布機關是交通部,行政院只是交通部的上級單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