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 |
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一、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 之虞者。
二、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四、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
五、放射性物品。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七、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八、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
九、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十、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按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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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
前條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第一款、第二款之物品,於原寄郵局發現者,退還寄件人;於遞送途中發現者,予以重裝交寄件人或收件人;重裝費用,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負擔。
二、第四款之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三、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第八款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
我的記法和口訣:(分組分段記,再個個擊破)
(以下純屬個人之記法,願其他考生提供更高明的方法)
●第37條共有十一款,前十款為「列舉規定」,第十一款為「概括規定」。
第四款和第八款自成一格(獨立)。
所謂列舉規定:一一列出或舉例;
所謂概括規定:怕前十款還無法一一列出,來個「其他(違禁品)」(概括規定),以便一網打盡(面面俱到)。
●接著配合第38條來記,分「物歸原主(退還寄件人)」、「移送法辦(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與「折衷」(除移送法辦外,要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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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歸原主:
●第一款、第二款和封裝有關,封裝不好害人害己,
第一款會害到(人、郵件和設備);
第二款只會害到人,退還寄件人或收件人。
第二款口訣:金屬鋒利,害人=(人)真厲害。
●第四款「保護動物」(活生動物),所以處分較輕微,直接退還寄件人。
口訣:四、活生動物→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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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法辦:
●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第三款(燃)、第五款(放)、第六款(毒)、第七款(黃色書刊)、
第九款(國內政府所禁的文物)、第十款(賭=彩票)、第十一款(其他違禁品)
口訣:
三燃(燃燒三支香)
五放(無的放矢),(101年外勤考題:無「但書」之除外規定)
六毒(瘤有毒=毒瘤)
七黃(妻子很討厭我開黃腔)
第九款國內政府規定的違禁物,想到馬英九,目前我國是馬英九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政府。
第十款(賭):十賭九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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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
第八款,是牽涉到外國(寄達國)違禁品(文物),採較彈性的「折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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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外勤考題)
【4】20.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7 條規定,下列何種文件或物品,絕對禁止交寄,無但書之除外規定?
(1)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2)活生動物
(3)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4)放射性物品
記法:
五、放射性物品。
無「但書」之除外規定)
但書=例外規定。「但」字前面的規定稱「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