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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考題之爭議

 
法律人
FROM 163.26.71.58   於 2013/6/5 下午 04:57:18

 

受文者:交通部
副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融研訓院
主旨:民國100年第一次外勤「郵政法規」試題第48題有爭議。
說明:查《郵件處理規則》第13條為小包之定義,該條文所謂「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和試題第48題選項(2)「依交寄函件之方法交寄者」意思完全相同,可說是「一體之兩面」:前者從外勤遞送方面來解釋,後者從郵局窗口交寄來解釋。反而後者的「交寄」比較符合小包的性質,因各類郵件都要拿到窗口或郵筒交寄,而小包的體積都比較大,郵筒丟不進去,都要拿到窗口交寄和磅秤是否超過限重(一公斤)。所以本題選項(2)也為正確答案。
 
【4】48.依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印刷物本件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者應按信函交寄
(2)一定重量以下之小件物品,依交寄函件之方法交寄者,為小包
(3)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限作包裹交寄
(4)專供盲人使用之錄音帶,係發自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郵件處理規則
第十三條
一定重量以下之小件物品,依遞送函件之方法遞送者,為小包。
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