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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一分鐘搞定郵政法第五章罰則

 
法律人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31 上午 10:14:24

 

●郵政法(我的記憶方法):
●郵政法只有49條,郵件處理規則也只有71條,可上網列印下來,貼在一張大海報上,以收一目瞭然之效,不用翻來翻去又尋尋覓覓。
 
郵政第五章罰則
本章處罰的標準是很有規律與條理的,我就以第38條
為界線(聯想:南北韓以北緯38度為國界)
(一)、第36條到38條是屬於刑事責任(由法官判決);
(二)第39條到43條和45條是罰緩,屬於行政罰(
交通部處罰)。
(三)、其中第37條和第44條分別是郵政服務人員和輔助載運
郵件者觸犯郵政法和刑法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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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郵票等之偽造變造與行使塗抹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
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
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說明:本條分成三項,其中有期徒刑依序為五年 、三年 、一年,成等差數列;
罰金依序為三萬元、 三萬元九千元,有3x3=9(千元)
( 本條前二項,只有變造郵政認證、國際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
已付誌者,沒有偽造或變造郵票;諧音「回府」──迷途知返,知道回家也 )(偽造或變造郵票規定在刑法202條)
 
第三十七條(郵政人員之加重刑罰)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
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說明:以前條第一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就變成「處九月以上,七年六個月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文為「第37條」,聯想俗稱「三七仔」是色情行業幫忙拉客人和收錢(皮條客)
。郵政服務人員不務正業,作奸犯科形同「三七仔」。
 
 
第三十八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條文為「第38條」,聯想台語「三八」(不正經),竟然偷窺隱匿他人郵件。)
(以前連續劇「家」有一個「三八阿久」很搞笑,所以這條市罰九萬元)
(我們的總統馬英九的言行,和「三八阿九」有異曲同工之處,都很搞笑!)
第三十九條(不繳還誤投郵件罪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條(私行遞送郵件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第四十一條(違規使用郵政專用文字圖形之處罰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規發行類似郵票票證之處罰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四十三條(規避妨礙檢查之處罰
  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第四十四條(輔助載運郵件者之準用)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第四十五條(輔助載運郵件者處罰之情形
  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
  二、故意延誤載運郵件。
第四十六條(處罰執行機構)
  本法所定之罰鍰,主管機關得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人員協助執行之。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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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第39條以下最低額和最高額都是5倍。
 
●第39條,因行為人不是主動犯錯,所以罰鍰最輕:二千一萬元
●第40條(私運郵件),其行為最為嚴重,罰前條的五十倍
十萬五十萬元。這一條專門處罰郵政法第六條的運送機關和運送業者。
(罰緩部分,只要記上面這二條就好,其他41條以下的罰緩都是
二萬十萬,剛好是第40條的五分之一而已)

●唯一要分辨的,運送機關和運送業者&輔助載運郵件者,
前者通常是載貨的;後者是載人的。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31 上午 10:55:26

條文為「第38條」是唯一罰九萬

就想到2008總統大選

馬英+蕭長(九萬)+到2008年總統 

國民黨的九萬+縣市長一字排開

說「準備好了」

633+股市二萬點

原來九萬是麻將的一個棋子

國民黨「鈸歹餃」(詐賭)

人民當冤大頭(棋子)。

 

 

 

 

法律人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31 上午 10:40:52

第36條比較複雜,分為三項

第一項:偽造、變造(注意:沒有郵票;只有「知回府」),刑責最重(5年以下)(有併科罰金)。

第二項: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並沒有偽造或變造行為),刑責3年以下(有併科罰金)。

第三項:只是塗抹膠類等,欲重複使用郵票等。充其量只是蠅頭小利而已,

刑責一年以下等(無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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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偽造新台幣來比喻:

本條第一項好比偽造新台幣(偷印新台幣)

本條第二項好比使用偽鈔(拿偽鈔買東西),並無偷印偽鈔行為

併科就是有宣告主刑(有期徒刑),同時還要科以罰金。

例如林益世一審被判七年有期徒刑,還要併科二千萬元(正確數目忘了)。

阿扁總統和吳淑真也都有判刑+併科罰金。

 

 

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