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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的定義

 
法律人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29 上午 09:12:00

 

郵政法第4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郵件:指客戶以函、信片、特製郵聞紙、誌、刷物、人文件、包、裹或以子處理或其方式,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件或品。
口訣: 【、【、【電、
說明:(寫單),(誌付 ),(中有小的出包)(趕快話通知──印刷廠)
 
 
 
●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件或品。
記:文物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29 上午 09:59:42

郵政法第31條(不得請求補償事由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異議接受郵件者。
口訣:質變,外禁,裝無(辜)。
說明:台南市某退休化學「王老師」發明質變毒澱粉(順丁烯二酸),國都止使用,他還辜說:「人家外國都允許使用,我那知道它有毒!」 
法律人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29 上午 09:27:52

五、郵政公用物:指專供中華郵政公司使用之築物、土具、、航器及其相關運輸工具。
口訣:【】【】【空、他】
說明:老闆, 很車,老大要「
 
●本條有按照【陸海空】的順序列舉:
陸:築物、土具、
海:
空:航 
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