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條 郵寄法定紙幣、硬幣、金銀條塊、金銀器具、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以法令許可者為限。
前項貴重物品,寄往國內者,法定紙幣裝入報值信函、保價信函或報值快捷郵件內,其他貴重物品裝入保價信函、報值包裹或報值快捷郵件內,但郵件之內裝物實際價值低於郵件處理規則所定之各類掛號郵件補償金額時,得不按報值郵件或保價信函交寄;寄往國外者,裝入掛號信函、保價信函或保價包裹內。但寄往附表一第十欄所列國家之掛號信函內不得裝寄貴重物品。貴重物品裝入保價信函交寄者,除法定紙幣外,應裝入箱匣內。
內裝物實際價值低於郵件處理規則所定之各類掛號郵件補償金額時,得不按報值郵件或保價信函交寄,請問要按包果寄?
內裝物實際價值低於郵件處理規則所定之各類掛號郵件補償金額時,得不按報值郵件或保價信函交寄,請問要按包果寄?
答:得者,可以這樣寄,也可以不這樣寄。隨寄件人的意思,他還是要按報值郵件或保價信函交寄 也可以。
如果不按報值郵件或保價信函交寄,那用包裹、小包或信函等方式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