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條 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逕予招領,由收件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其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第一百六十六條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各類掛號郵件,向船上投遞者,應蓋用該船舶經收郵件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如向其所屬機關或公司投遞者,其收據應蓋用該機關或公司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寄交停泊港埠之本國或外國軍艦各類掛號郵件,如投交指定地址,其收據應蓋用設於該地之機關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外國軍艦未指定收件地址而投交其使領館或經其指定地址代收者,蓋用使領館或該指定地址之機關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上述的報值郵件、保價郵件的金額是不是在規定的金額以下?才可由他人經手呢
上述的報值郵件、保價郵件的金額是不是在規定的金額以下?才可由他人經手呢 答:沒有!法規並無規一定數額以下,才由他人經手。反而這類郵件「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第一百六十五條 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逕予招領,由收件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補充說明: ●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 ,如機構的簽收章(團體),並沒經手人(個人)的章。 因其郵件沒那麼貴重,路過的阿貓阿狗(任何人)都可以拿出機構簽收章領取郵件。萬一掛號郵件遺失,不好追查誰具領的。 ●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應蓋經手人(個人)的章。 因該郵件較貴重,要知道由誰簽收。
郵件處理規則44條: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代收貨價郵件及印刷物之收件地址為按址投遞區域者,郵局應按址投遞。但報值、保價及代收貨價金額達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一定數額以上,或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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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金額以上,是不是要本人來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