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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原寄郵局

 
eddie
FROM 58.99.37.54   於 2013/5/11 下午 11:32:32

第  六十一  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原寄郵局

一、經依寄件人在包裹本件或單據上填註之請求辦理,仍未能遞交者。

 

請問,

1. 包果為何可退回原寄郵局?

2. 什麼狀況又是例外? 那要退指定郵局??

謝謝

 
 
FROM 163.26.71.58    於 2013/5/12 上午 10:38:57

1. 包果為何可退回原寄郵局?

答:本條的文字太抽象,如沒有實際寄包裹被退回的經驗,

是很難理解。所以你只好照背(囫圇吞棗)。

退回原寄郵局(原寄局)的情形,如收件人的地址寫錯,郵差無法投遞,那會退回原寄郵局,再退還寄件人(要再收一次包裹資費)。

另收件人拒收,也會退還寄件人(要再收一次包裹資費)。 

2. 什麼狀況又是例外? 那要退指定郵局??

答:原則上退回原寄郵局是沒有例外的。退回就依法退回!

但如寄件人聲明:無法投遞時,拋棄之。那就不用退回原寄局,由投遞局直接以無着郵件處理。

這沒有所謂的指定郵局,退回包裹是按寄件人的地址,退回當地的管轄郵局。 

如寄件人的地址是寫高雄市鳳山區,那就退回鳳山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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