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一 條 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無論書寫、打字或複印,或是否緘封,除明信片、郵簡及本規章所定之混合交寄郵件外,均應按信函交寄。
前項所稱通信性質者,指寄件人之文件具有對特定人傳達一定信息之功能。文件具有上、下款,其上款係具有特定對象者,為具有通信性質。
請問,什麼叫上下款? 謝謝您
準郵人是台北人? 謝謝您
假設228基金會
寄大宗信函給各機關首長,
其上款係逐一寫上各機關首長的姓名與職稱
那就必須以信函交寄
如想要當印刷品交寄,那上款都寫「敬啟者」就不具通信性質了
換句話說公文的內容要完全相同才能以印刷品交寄。
上款,如受文者:馬英九總統
下款,如228基金會敬上
如想要當印刷品交寄,那上款都寫「敬啟者」就不具通信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