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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郵局甄試簡章: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身分(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二、在我所服務過的郵局,有三個因公撫卹的郵差,全都是在休假日或騎機車或意外而死傷,但竟全都虛報為「因公死傷」!查郵局對資淺郵差之一般撫卹,十分微薄;但如報「因公死傷」,其撫卹卻有天壤之別。早期郵差都未經公開競爭考試,幾乎都是進用郵局員工的親人(裙帶關係或近親繁殖),所以只要有人出事,渠等就互相護航與照顧!
三、查立法院通過各機關進用原住民的比例上限為2%,郵局竟高達20%之多!前年,交通部回覆本人:「近十年來,郵局所進用之原住民,總數才七人而已!」又查原住民有「原住民特考」(具有公務員身分),所以其報考郵局的意願不高,何以郵局還年年「虛位以待」,釋出高達20%的名額?本人多次質疑是郵局要暗度陳倉進用私人!又「假性原住民」充斥,其出生、居住和教育等都在都會區,只要父或母具有原住民身分,其子女就可具有原住民身分!查國內入學考試,原住民必須檢附原住民語言檢定合格證書,而且採外加方式錄取。但郵局簡章之所謂原住民,並不用檢附原住民語言檢定合格證書,而且又採內含錄取,嚴重影響一般考生之權益。
四、上開三個虛報因公撫卹的郵差,本人已向台南地檢署告發「郵局圖利他人」。
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1007770
收件者: ○○○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 先生 您好:
來函建議郵局從業人員甄試對具因公撫卹員工遺眷或原住民身分者,以外加方式
增額錄取一節,經轉據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下:
一、查中華郵政公司為落實政府照護原住民政策及激勵員工克盡職守戮力從公,爰於
從業人員甄選進用要點規定,具有原住民或該公司因公撫卹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
者,應考各試總成績得按其個人應試總成績優惠加分百分之五,惟各類科加分錄取名
額,不得超過該類科錄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報名上述特殊身分者,均須依期限出具相
關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始享有加分之優待。經統計93年迄今7次甄試錄取人員中,具有
因公撫卹員工遺眷身分者4人、原住民身分者34人,合計38人,尚無您所述「年年釋出
高達20%的名額」之情形。
二、復查郵政自92年1月1日改制公司後,因仍屬國營事業,進用從業人員雖已不具公
務人員身分,惟仍須受行政院核定之年度預算員額及用人費用限制,無法任意以外加
方式增加錄取名額。
三、另有關所指虛報因公撫卹一節,因目前尚無相關事證,如您已向地檢署進行告
發,該公司將配合檢調單位進行後續調查。謝謝您來函賜教,順祝闔家安康。
部長 毛治國 敬啟 101年8月6日
發文文號:1010161814 發文日期:10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