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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114-自來水相關法規

 
阿平
FROM 1.163.167.157   於 2012/3/23 下午 10:19:27

請問本書的57頁

二.毀損自來水事業設備或擅自起動自來水設備

三.竊水

的內容中罰金與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中第七章違章取締-第40條的第4點和41條中的罰金有出入

可請解說

謝謝

 

 
 
FROM 1.164.91.7    於 2012/4/6 下午 11:00:58

to  pp

感謝你提供你的經驗

考試這條路真的滿........

阿平
 
 
FROM 1.164.91.7    於 2012/4/6 下午 10:58:15

哇.....

了解了

還好有上來看

感謝

阿平
 
 
FROM 220.133.13.244    於 2012/4/6 上午 11:29:57

TO:阿平

FROM:自來水相關法規(ND124)(未標明版次)

答覆:

請注意!自來水法對於竊水行為之刑責規範,在罰金方面係「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則規定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者間的差別,在於自來水法尚係沿用舊時銀元之計算方式,而以銀元與現今新台幣在幣值上的比較,應為:一比三

換言之,以銀元計算之「五百元以下罰金」實與「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之幣值額度相同。

是以,二者在罰金上之規範,尚無出入。

感謝您對本社出版品的支持!願祝您今年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以上為鼎文文化集團老師群協助解答)

 

鼎文文化集團老師群
 
 
FROM 101.13.130.166    於 2012/4/3 上午 01:23:19

老實說,共同科目中的電腦概論我應該只有vb程式還不會算,其他可以算的幾乎都算過了,那電腦概論是我去年年初要準備中華信才開始讀的(不過拖到上星期才考)

閱讀測驗我這次沒看也不打算看,因為自來水評價的閱讀測驗還滿簡單的,而且去年考鐵路也準備國文滿長時間的

公民跟法律常識也是,都不是第一次準備了,所以目前就是作作考古題(我去年是一整年都沒工作在準備的)

企管是我的較拿手科目,企管我自己有準備自己的筆記,大概600大題的重點整裡包括有考及只有教科書才有的東西,我是拿最大本的計算紙全空白的那種,考古題我現在比較少做了,因為架構搞清楚後,考古題其實沒太大幫助,但可以抓一下出題方向,像pdca,jit麥克波特的五力,還有管理矩陣的東西一定要理解,因為你會有2選1的機會,哈哈

自來水法規目前還在掙扎中.......因為有讀過郵政法規,所以用之前郵政法規的方式去讀(背多分),怕會考很細啦.......

 

 

 

pp
 
 
FROM 1.163.145.216    於 2012/4/2 下午 09:15:31

to 阿弟仔

還好不是對手^^

謝謝你提供方向

一起衝衝阿

 

 

阿平
 
 
FROM 118.170.35.132    於 2012/4/2 下午 06:51:50

TO:阿平

我是中區4處,目前跟版上大大都沒有相碰到.

看了大家努力的方向都不相同,我也來分享好了,目前主力是放在

國文.(閱讀文義的加強)

公民.(文化.人民.經濟.社會.法律...)

法律.(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電腦概論(數字系統進位制轉換.1.2補數...)

到了四月中,共同科目就是多練習題目,重心轉換在企管. 自來水法

企業管理(會優先在複習EBP.EQC.本益比,然後在把五管在努力看過1次)

自來水+營業(多看,多練習感覺吧,把它當做食物在啃食)

 

阿弟仔
 
 
FROM 1.164.105.85    於 2012/4/1 下午 10:51:06

to  pp

你好猛

只剩自水法阿

可以提供你的讀書方式來參考參考

 

阿平
 
 
FROM 114.39.4.111    於 2012/4/1 下午 10:22:41

共同科目你怎麼準備阿~??

努力中
 
 
FROM 101.13.166.112    於 2012/4/1 下午 02:52:44

疑!! 有人要討論了,呵呵,我這次也是報2區的抄表,雖然抄表工作很辛苦又不一定只做抄表工作,但我歷經1年半至少7場考試了,算是重考生,這次說真的,沒有自信考的進,且目前半工半自修,不過80%重點全放在自來水法裡,其他科目都算讀到有心得的,但自來水法從沒接觸過,很硬,不過架構慢慢出來了,到時看能不能趕上考試

各位大大也分享一下讀書狀態吧,也請各位加油! 雖然可能是對手,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互相鼓勵的感覺

PP
 
 
FROM 114.39.4.111    於 2012/4/1 下午 01:49:01

你們是考第幾區,北區是指第二區嗎??

努力中
 
 
FROM 1.163.129.109    於 2012/4/1 上午 12:19:33

對阿

我報北區的

你ㄋ

第一次考這種的

一起加油

阿平
 
 
FROM 118.170.40.213    於 2012/3/25 上午 11:14:02

阿平大大:

你也是報考自來水抄表嗎?

報那個區呢?(北中南東?)

不希望在考場上遇見你啊 ><"

阿弟仔
 
 
FROM 1.164.110.247    於 2012/3/24 下午 07:25:11

了解...

感謝你

解決我的疑惑^^

阿平
 
 
FROM 118.170.39.75    於 2012/3/24 下午 04:15:53

本書的57頁

二.毀損自來水事業設備或擅自起動自來水設備

三.竊水

的內容中罰金與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中

第七章違章取締-第40條的第4點和41條中的罰金

有出入

 

不知道我可否越俎代庖一下

二.毀損自來水事業設備或擅自起動自來水設備

此乃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的法條規定,所以我看本書它的編排方式是依照自來水法逐條解析排列.

三.竊水

此乃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的法條規定,所以我看本書它的編排方式是依照自來水法逐條解析排列.

 

(1)

這兩種情況,在自然水法跟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皆相關規定,但是你別忘了,營業章程在自來水法中是依照第五十八條規定,才有授權的依據,換句話說,自然水法是母法,營業章程是子法,兩種情況相遇時當然選擇母法所規定的500以下罰金,但如果有"特別" 指名依照營運章程的歸定那麼就是1500罰金.

 

(2)

如果還想不通我在舉例一個,例如:人身自由雖然受憲法所保障,但如果有必要限制,這種保留就是執行機關去裁量決定,ex:法官.

(3)

所以如果想成很多東西法律雖然有明確規定,但是也有授權執行機關依照實際情況下,訂定相關授權法規以便可以依照日新月異進步的社會情況,或是實際情況,讓自來水業務可更加容易推行,不會有與社會脫節的情形.

阿弟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