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許博士:
100年專職(二) 內勤,外勤,
(B)
26.依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有關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下列何者並非退還原寄郵局?
(A)無法投遞之無寄件人姓名、地址之國內函件
(B)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印刷物
(C)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
(D)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雜誌
1.非掛號印刷物 也是函件,
2.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
所以,這一題應該沒有答案,(以上皆非,)
PETER
郵件處理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
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第五十六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
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
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
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