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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位相關資訊

 
小展
FROM 219.84.183.119   於 2010/8/20 上午 09:47:50

資位制與簡薦委制之差異比較
項目
資位制
簡薦委制
差異比較
一、進用法令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公務人員任用法
 
二、
資位

官等
資位分:
長級、副長級、高員級、員級、佐級、士級等6個資位
官職等分:
簡任(10-14職等)
薦任(6-9職等)
委任(1-5職等)
3個官等14個職等
資位制:副長級以上資格取得須經升資甄審,高員級以下須經考試或升資位訓練及格。
簡薦委制:各官等資格之取得須經考試或升官等訓練及格,另可依考績2年列甲等或1年甲等2年乙等晉升同官等之高一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無須經考試或訓練)
三、
薪級
分46級,無本俸、年功俸之分。
最高為長級1級800薪點
最低為士級46級160薪點
每一職等區分本俸及年功俸。
最高為簡任第14職等800俸點,最低為委任第1職等160俸點。
資位制:
每一資位所跨薪級數目多,如員級、佐級各22個,且同一職務常跨列於兩個資位,例如科員資位為員級跨高員級(38-10級),凡此設計均有助於人員久任。
項目
資位制
簡薦委制
備註
四、
敘薪
1.新進人員:敘薪較低
1.新進人員:敘薪較高
資位制高普考新進人員起薪較簡薦委制低(高考低6級、普考低4級),惟資深人員薪資較簡薦委制高。
2.資深人員:敘薪較高
2.資深人員:敘薪較低
五、
待遇
適用「未實施用人費率交通事業機構職員薪額及專業加給表」,分薪額與專業加給,其中專業加給係按薪點而異,與資位無關,主管職務加給係以職稱訂定。
適用「公務人員俸額表」,分俸額及專業加給,專業加給係依職等而異,另主管職務加給亦依職等而有所不同。
 
六、
各項補助
無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等各項補助
享有結婚、生育、喪葬、子女教育等各項補助
 
七、
退休
無優惠存款
84年6月30日以前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待遇之年資享有優惠存款
 
八、
職務歸系
職務分業務、技術二大類,無需辦理職務歸系。
每個職務均應訂定職務說明書,明列該職務之所在單位、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所需知能,並歸入適當之職系。
資位制:
職務僅分業務、技術二類,用人彈性較大。
簡薦委制:
升遷係依各職系分別辦理,機關用人彈性較小。
項目
資位制
簡薦委制
備註
九、人員調任
1.同類職務可調任。
1.簡任第12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資位制:
雖同類職務可以調任,但業務、技術兩類無法交流,業務、技術兩類非經考試取得資格不得互轉,較不具彈性;惟在同類間又可任意調任,通行無阻而不受限制。
簡薦委制:
各職務均辦理歸系僅能在相近職系互調或單向調任,惟另適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可依大學畢業學系性質相近或曾修習與調任職系性質相近科目20學分以上調任相近職系,如一般行政職系人員曾修習土木工程20學分以上亦得調任土木工程技術職系,較具有彈性,在人事運作上較為方便。
 
2.不適用「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
2.現職人員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依其職系專長調任。
十、陞遷
不準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陞遷法規。
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
資位制可不準用陞遷法,目前本局自行訂定陞遷要點內各級主管免經甄審,首長用人較具彈性且較具時效。
 
 
 
FROM 59.105.60.176    於 2010/9/6 上午 06:23:07

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五條~~~~~~~~
=======================
年終考成及另予考成,以一百分為滿分,除採存分制者外,分甲、乙、丙
、丁四等,各等分數及獎懲,規定如下: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二、年終考成考列甲等者,晉薪級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
;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
    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列乙等者,晉薪級一級,
    並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已敘至本資位最高級者或依交通
    事業人員任用法規規定不得再晉級者,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
    獎金。考列丙等者,留原薪級。考列丁等者,免職。
三、另予考成考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列乙等者
    ,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考列丙等者,不予獎勵。考列丁
    等者,免職。
小展
 
 
FROM 125.225.14.77    於 2010/8/22 下午 10:17:10

很感謝小展提供這麼完整的訊息和資料,感謝你的付出,相信大家都可以更加清楚公務員福利的內容,想做資位制和一般制,自己選擇就好,沒必要說哪個比較好,畢竟工作是做的快樂和有保障才重點。
考生
 
 
FROM 114.39.144.57    於 2010/8/22 下午 08:47:16

回 " f " :
我98考佐級近鐵路
阿里阿紮扣一扣我現在領的比普考還多


台鐵待越就久薪資尾勁就越強
省交通費
離家近
只要不吃餅俸點可以一直跳到頂


這4點是我想待在台鐵的主因
越到後面薪資差異就越大

我每個月光花加班費就花不完

一來一往之間想到花剩存下來的錢
薦簡委那些福利對我根本毫無吸引力

請問 " f "
你真的有認真比較過?


lai
 
 
FROM 211.74.78.118    於 2010/8/22 下午 03:25:08

展大貼這麼多資訊,我想會一個字一個字仔細看完的人應該不多
畢竟考上公職的人還是以2、30歲的人居多
退休什麼的,離這些人實在是太遠
而且什麼時候又要修法誰也不知道
能不能做到退休誰也沒把握
所以用幾句簡單的話就可以來做個了結
1.有打算結婚、生小孩的,就去考簡薦委制,不要來資位制佔名額
2.打算一輩子孤家寡人,不結婚也不生孩子的,就來考資位制,不要去簡薦委制佔名額
===========================
其實我倒不這麼想
就為了結婚生育及教育補助費而放棄資位制的考試其實很可惜
雖然資位制與ㄧ般公務體系工作內容有差異性(ㄧ個要輪班,ㄧ個週休二日)
但以薪資論,若同薪點等級,資位制較佔優勢(多3000~4000元,也有加班費)
況且資位制的考試較初等及地特好考吧~~~這應該不可否認吧
我說過,提供資訊只是讓大家了解相關福利
雖然資訊很多,但請取用自己需要的,不需要的請自行跳過
每個人的需求皆不同
像我自己原本對這些資訊也不是很懂
花些時間讓自己了解一下是必要的~~~~~~
小展
 
 
FROM 123.193.203.254    於 2010/8/22 下午 02:45:48

展大貼這麼多資訊,我想會一個字一個字仔細看完的人應該不多
畢竟考上公職的人還是以2、30歲的人居多
退休什麼的,離這些人實在是太遠
而且什麼時候又要修法誰也不知道
能不能做到退休誰也沒把握
所以用幾句簡單的話就可以來做個了結
1.有打算結婚、生小孩的,就去考簡薦委制,不要來資位制佔名額
2.打算一輩子孤家寡人,不結婚也不生孩子的,就來考資位制,不要去簡薦委制佔名額
f
 
 
FROM 211.74.78.174    於 2010/8/22 上午 10:16:59

雞婆的我又來打擊網路謠傳~~~~~
之前網路上有傳說~~~台鐵轉民營後,原先員工仍能保留公務員身分~~~~~這說法是錯誤的
法規如下~~~~~~~
=================================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營事業,指下列各款之事業:
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營者。
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
    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第八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願隨同移轉者,應隨同移轉。但其
事業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從業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或因前項但書約定
未隨同移轉者,應辦理離職。其離職給與,應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與標
準給付,
不受年齡與工作年資限制,並加發移轉時薪給標準六個月薪給及
一個月預告工資;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得比照適用之。
移轉為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得於移轉當日由原事業主就其原有年資辦理
結算,
其結算標準依前項規定辦理。但不發給六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
資。其於移轉之日起五年內資遣者,按從業人員移轉民營當時或資遣時之
薪給標準,擇優核給資遣給與,並按移轉民營當時薪給標準加發六個月薪
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
前項被資遣人員,如符合退休條件者,另按退休規定辦理;依第二項辦理
離職及依前項資遣者,有損失公保養老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者,補償其權
益損失;移轉民營時留用人員,如因改投勞保致損失公保原投保年資
時,
應比照補償之;其他原有權益如受減損時,亦應予以補償。

前項補償辦法,由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依本條所加發之六個月薪給及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應由政府負擔。
依第二項辦理離職人員及第三項被資遣人員,再至其他公營事業任職時,
不再適用六個月加發薪給、一個月預告工資及權益損失補償之規定;計算
年資結算及離職給與時,前後公營事業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之工作年資
,合計不得高於十五年。
原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繼續留用人員,義務役年資併計補發,於八十七年
六月五日仍在職者,其年資結算比照公務人員併計義務役年資,並以民營
化當時據以結算離職給與之薪給標準為計算義務役年資補發之基數標準。
但民營化當時結算之年資已逾三十年者,其義務役年資不得併計。
=========================================
台鐵民營化後台鐵員工必需隨同移轉,就是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
不然2~3萬個員工要叫政府吸收的下嗎??
小展
 
 
FROM 211.74.78.174    於 2010/8/22 上午 09:37:56

這是公保保險俸給標準表(資料來源:台銀公保處(前身中信局公保處))
發現一個不合理的現象
佐級新任人員薪點200
實際薪俸17280
卻被歸類與ㄧ般公務員薪點一樣(200~~保險俸給13100)
真的有點奇怪~~~~~~~~~~

交 通 事 業 機 構 被 保 險 人 保 險 俸 (薪) 給 標 準 表 (94年1月1日起實施 )

交 通 事 業 機 構

比 照 一 般 行 政 機 關

薪 級 薪 點 俸 點 保 險 俸 給 標 準
1 800 800 51,480
2 790 790 50,835
3 780 780 50,190
4 750 750 48,250
5 730 730 46,960
6 710 710 45,665
7 690 690 44,375
8 670 670 43,080
9 650 650 41,790
10 630 630 40,500
11 610 610 39,205
12 590 590 37,915
13 550 550 35,330
14 535 535 34,360
15 520 520 33,390
16 505 505 32,425
17 490 490 31,455
18 475 475 30,485
19 460 460 29,515
20 445 445 28,545
21 430 430 27,580
22 415 415 26,610
23 400 400 25,640
24 385 385 24,670
25 370 370 23,700
26 360 360 23,055
27 350 350 22,410
28 340 340 21,765
29 330 330 21,120
30 320 320 20,470
31 310 310 19,825
32 300 300 19,180
33 290 290 18,535
34 280 280 17,890
35 270 270 17,240
36 260 260 16,595
37 250 250 15,950
38 240 240 15,305
39 230 230 14,660
40 220 220 14,010
41 210 210 13,555
42 200 200 13,100
43 190 190 12,645
44 180 180 12,190
45 170 170 11,735
46 160 160 11,280
交通事業表
交 通 事 業 機 構 被 保 險 人 保 險 俸 (薪) 給 標 準 表 (94年1月1起實施 )
交 通 事 業 機 構
比 照 一 般 行 政 機 關
薪 級
薪 點
俸 點
保 險 俸 給 標 準
1
800
800
51,480
2
790
790
50,835
3
780
780
50,190
4
750
750
48,250
5
730
730
46,960
6
710
710
45,665
7
690
690
44,375
8
670
670
43,080
9
650
650
41,790
10
630
630
40,500
11
610
610
39,205
12
590
590
37,915
13
550
550
35,330
14
535
535
34,360
15
520
520
33,390
16
505
505
32,425
17
490
490
31,455
18
475
475
30,485
19
460
460
29,515
20
445
445
28,545
21
430
430
27,580
22
415
415
26,610
23
400
400
25,640
24
385
385
24,670
25
370
370
23,700
26
360
360
23,055
27
350
350
22,410
28
340
340
21,765
29
330
330
21,120
30
320
320
20,470
31
310
310
19,825
32
300
300
19,180
33
290
290
18,535
34
280
280
17,890
35
270
270
17,240
36
260
260
16,595
37
250
250
15,950
38
240
240
15,305
39
230
230
14,660
40
220
220
14,010
41
210
210
13,555
42
200
200
13,100
43
190
190
12,645
44
180
180
12,190
45
170
170
11,735
46
160
160
11,280
 
 
小展
 
 
FROM 211.74.215.43    於 2010/8/21 下午 10:30:50

公保 VS 勞保
我把公保部分PO上來
勞保部份想看的請到下列網頁

http://tw.myblog.yahoo.com/jw!8UndX8uFFRnuMDNpiD7l0DD7AYk-/article?mid=1100


在公教體系上班有
1.公保養老給付or勞保老年給付(公保或勞保給付)
2.公務人員退休金(月退及一次退)

公保養老給付概要
加保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自請退休請領公教保養老給付,唯公教保要請領養老給付,必需為在保身份,若不在加保時不能請領。
計算標準如下,需留意88/5/31前後之年資應分開計算。
A.於88/5/31後有公教保年資者,計算標準如下:
每滿1年,累積1.2個月薪資給付,最高累積36個月
B.於88/5/31前有公教保年資者,計算標算如下:
b1.年資10 年以下者,每年給付1 個月
b2.自第10 年起至第 15 年,每超過 1 年增給 2 個月
b3.自第15 年起至第 19 年,每超過 1 年增給 3 個月
b4.繳付保險費20 年以上者,最高給付36 個月
C.88/5/31的投保年資可分開計算,但可以合併請領。
所以假設88/5/31之前己加入公教投保20年,之後又工作30年,最高可以請領72個月。
===================================
先前在公X王看到前輩分享88年以後進入鐵路局一律保公保
所以,勞保對公職而言也就不那麼重要
但在找資料的同時
發現有人說公保可能會廢除(我再找找看~~~)
到時候如果真如其所說
所有公職人員就要全部轉勞保~~~所以在此分享關於公勞保的比較差異~~~~~~
小展
 
 
FROM 114.41.68.60    於 2010/8/21 下午 08:43:19

小展學員真的很熱心!希望你金榜題名!
許學員
 
 
FROM 211.74.78.13    於 2010/8/21 下午 05:58:23

其實PO這些訊息,主要讓大家對交通資位制的相關福利多一些了解,真的跟志X補習班的鐵路人員福利的說法差很大~~~例如結婚及子女教育費補助等等~~~~~~~
我對退休金這部份也不是很了解
大概查了一下法規
如下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
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
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
月計。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
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
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照基數內涵六百分之一給與。未滿一個月者,以一
個月計。
=====================
如佐級到頂(430薪點)本俸31,065,年資21年採新制(現行一定是新制),一次31.5個基數,月退42%
按法規文義
ㄧ次退 = 31,065 * 2 * 31.5 = 1,957,095
月退 = 31065 * 2 * 042 = 26,095(元/月)(記得要年齡+年資=85才有月退)

應該是這樣吧~~~你說的那個公式我好像在我哥的檔案裡有看到過(我哥是國中老師)

以上~~~如有錯誤,請各位指正,謝謝~~~~~~~~~
小展
 
 
FROM 125.225.15.79    於 2010/8/21 下午 04:58:21

請問小展,月退金公式是不是     本俸*2* [(年資+1)*2]*0.01,還是有其他公式,謝謝。
考生
 
 
FROM 59.104.164.40    於 2010/8/20 下午 08:38:10

新舊制ㄧ併PO給各位參考~~~~~~~~請自行排版,SORRY~~~~~~~

修正格式
說明
附表三、公務人員在退休撫卹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一0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0
二一
二二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三0
三一
三二
一次退休金
基數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31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51
53
55
57
59
61
61
61
月退休金
百分比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0
90
註記
一、一次退休金:
 任職未滿五年者不發,自滿五年起發給九個基數,爾後每增加半年加發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六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二、月退休金:任職一至十五年者,每任職1年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給與百分之五之月退休金,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五;任職滿十五年者給與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爾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依註記一、二兩項規定應領之退休給與,分別予以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或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或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
四、身心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
(一)一次退休金依註記一規定處理;任職未滿五年,以五年計算
 (二)月退休金任職未滿二十年,以二十年計;超過二十年者,依一般規定處理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比照前述之比例計算。
五、任職未滿一年之畸零月數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之退休金,其基數內涵應計算至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退休金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元者,以一元計。
六、括弧部分係指退休撫卹新制實施後,具有新舊制年資辦理退休者,其舊制年資得按註記一、二規定計算基數或百分比。
 
配合本法第三十一條退休撫卹新制實施前退休金給與之修正,爰修正本表之年資採計、基數、百分比及註記內容。
現行格式
說明
附表三、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一0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二0
二一
二二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三0
三一
三二
一次退休金
基數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31
33
35
37
39
41
43
45
47
49
51
53
55
57
59
61
61
61
月退休金
百分比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0
90
註記
一、一次退休金:
 任職未滿五年者不發,自滿五年起發給九個基數,爾後每增加半年加發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另行加發兩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二、月退休金:任職滿十五年者給與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爾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依註記一、二兩項規定應領之退休給與,分別予以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或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或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
四、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傷病所致者:
一次退休金依一般規定另加給百分之二十
月退休金一律按月俸額百分之九十給與
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比照前述之比例計算。
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五、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或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由退休人員擇一支領之。
、退休金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元者,以一元計。
、括弧部分係指本法修正施行後,具有新舊制年資辦理退休者,其舊制年資得按註記一、二規定計算基數或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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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9.104.164.40    於 2010/8/20 下午 08:07:04


公務人員退休金支給標準表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註記
 
基數
百分比
 
 
(1.5)
(2)
一、一次退休金:
(一)任職未滿5年者不發,自滿5年起,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倍為基數,每任職1年給與1個半基數,最高35年給與53個基數。
(二)尾數不滿6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
二、月退休金:
(一)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1倍為基數,每任職1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35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
(二)尾數不滿半年者,加發百分之。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依註記一、二規定應領之退休給與,分別予以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或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或四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之月退休金,按比例計算。
四、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傷病所致者:
(一)一次退休金依註記一規定處理,任職未滿5年,以5年計算。
(二)月退休金任職未滿20年,以20年計,至於超過20年者,依一般規定處理。
(三)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者,其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比照前述之比例計算。
五、公務人員於年滿55歲時自願提前退休者,一次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六、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或兼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由退休人員擇一支領之。
七、退休金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元者,以1元計。
八、括弧部分係指本法修正施行後,具有新、舊制年資辦理退休者,其新制年資得按註記一、二規定計算其基數或百分比。
(3)
(4)
(4.5)
(6)
(6)
(8)
7.5
(10)
9
(12)
10.5
(14)
12
(16)
13.5
(18)
15
(20)
十一
16.5
(22)
十二
18
(24)
十三
19.5
(26)
十四
21
(28)
十五
22.5
30
十六
24
32
十七
25.5
34
十八
27
36
十九
28.5
38
二十
30
40
二一
31.5
42
二二
33
44
二三
34.5
46
二四
36
48
二五
37.5
50
二六
39
52
二七
40.5
54
二八
42
56
二九
43.5
58
三十
45
60
三一
46.5
62
三二
48
64
三三
49.5
66
三四
51
68
三五
53
70
 

這是新制標準表
新制若以25年來算~~37.5個基數, 50%(新制到了34年,才跟舊制的基數ㄧ樣而已,月退簡直不能比~~~)
舊制若以25年來算~~51個基數, 85%
差很大,完全就是不能比~~~~~~~~~~~~
所以,建議各位多存點錢
退休完全看這個的~~~簡直無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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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84.183.119    於 2010/8/20 上午 09:55:40

這裡還有一張"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
有各資位薪點級距,請參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job_id=158699&parent_path=,1,2169,1484,&article_category_id=2208&article_id=8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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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84.183.119    於 2010/8/20 上午 09:50:36

99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初任待遇、工作內容
一、待遇
 
薪   額   專業加給  營運獎金   合   計
高員三級  24,080 元  14,595 元  4,000 元  42,675 元
員    級  19,120 元  12,860 元  3,500 元  35,480 元
佐    級  17,280 元  12,700 元  3,300 元  33,280 元
備    註
各類科人員任用支薪均適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同一
專業加給表。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以上皆為網路搜尋資料,應該對大家有很多幫助
薪點表只差在營運獎金部分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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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84.183.119    於 2010/8/20 上午 09:49:26

(一)未實施用人費率交通事業機構職員薪額及專業加給表
單位:新台幣元
薪級
薪點
薪額
專業加給
1
800
54,495
32,825
2
790
53,070
27,675
3
780
51,655
4
750
49,840
26,320
5
730
48,715
6
710
47,575
26,215
7
690
46,430
8
670
45,285
24,050
9
650
44,150
10
630
43,015
11
610
41,865
12
590
40,300
22,945
13
550
38,830
14
535
37,990
15
520
37,010
16
505
36,015
17
490
35,095
20,125
18
475
34,030
17,925
19
460
33,045
17,900
20
445
32,050
21
430
31,065
17,820
22
415
30,015
15,470
23
400
29,130
24
385
28,320
25
370
27,500
26
360
26,805
15,450
27
350
26,125
14,595
28
340
25,440
29
330
24,770
30
320
24,080
31
310
23,415
13,570
32
300
22,785
12,965
33
290
22,065
34
280
21,450
12,860
35
270
20,805
36
260
20,300
37
250
19,595
38
240
19,120
39
230
18,695
12,760
40
220
18,245
12,700
41
210
17,760
42
200
17,280
43
190
16,835
44
180
16,360
45
170
15,885
46
160
15,415
:1、主管職務加給由原支3,245至20,910元調整為3,345元至21,540,各級主管人員按其原支數比例調
      整,並將調整後之主管職務加給表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本院人事行政局。
   2、本表專業加給之適用對象: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台灣汽車客運公司。
   3、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不列入退休、撫卹、保俸計算。
   4、本表自民國9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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